看這里,看這里,看這里,新高新技術認證規定出臺你讀明白了嗎?
修訂《認定辦法》的背景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2008年,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了《認定辦法》,聯合成立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省級認定機構負責具體認定工作!墩J定辦法》實施8年來,總體運行平穩、效果良好,但隨著形勢發展也顯露出一些問題。一是技術領域范圍滯后,一些新興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在技術領域中體現不足。二是認定條件已不適應發展新要求,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夠。三是認定程序有待優化,后續監管也需要進一步加強。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各項舉措,用稅收減法換“雙創”新動能加法,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強持續增長動力,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完善了《認定辦法》,經國務院批準后印發。
修訂《認定辦法》的原則是:
此次修訂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高新導向,突出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定位,增強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堅持與時俱進,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納入支持范圍,同時限制落后技術。三是堅持扶持“雙創”,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放寬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優化認定管理流程,加強后續監管,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上一條: 注冊國內商標?您必須知道的四大理由!
下一條: 【知識普及】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