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對小微企業免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及辦理2016年度小微企業備案的通告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我中心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
二、我中心《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軟件著作權登記費的通告》(中版權字[2011]70號,以下簡稱《通告》)繼續有效。
三、為了確保享受免征軟件著作權登記費待遇,請符合小微企劃型標準的軟件著作權登記人及時向我中心提交《通告》所規定的文件,辦理2016年度小微企業備案。
四、2016年5月31日前,已持有2015年度小微企業備案通知書并且2016年仍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但因尚未取得2015年度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而不能及時辦理2016年度小微企業備案的軟件著作權登記人,仍可持2015年度小微企業備案通知書辦理免征軟件著作權登記費手續。
凡在2016年5月31日前持有2015年度小微企業備案通知書辦理免征軟件著作權登記費手續者,我中心視同為其保證2016年仍符合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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