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T19630:2011《有機產品》標準要求,申請有機產品認證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滿足如下要求,方可進行有機產品(含有機轉換)認證。
一、總要求
1、有機產品生產和有機加工基地應滿足以下要求:
⑴作物種植——
●農場范圍應邊界清晰、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
●產地環境要求:
①有機生產需要在適宜的條件下進行。有機生產基地應遠離城區、工礦區、交通主干線、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等;
②產地環境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級標準。
b)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符合GB5084的規定。
c)環境空氣質量符合GB3095中二級標準和GB9137的規定。
●設置緩沖帶或物理障礙物,保證有機生產地塊不受污染;
●滿足轉換期、平行生產和轉基因的相關要求等。
⑵加工廠環境——
●有機食品加工工廠應符合GB14881要求,其它加工廠應符合國家及行業部門有關規定。
●加工廠環境要求
①周圍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糞場、露天廁所和傳染病醫院;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
②生產區建筑物與外緣公路或道路應有防護地帶。
2、生產/加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自愿按照有機農業操作規范實施生產和加工活動。
3、制定并實施從常規農業向有機農業運作的《有機生產、加工、經營實施計劃》。
4、制定合理有機農業生產/加工/經營的計劃和“操作規程”,如土壤培肥、病蟲害防治、生態保護等。
5、提供有效書面證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證明、基地面積、種子來源和非轉基因證明等。
6、提供完整的生產/加工/經營記錄檔案。
7、建立有效的有機農業生產/加工/經營的質量管理體系(如:《質量管理手冊》、《操作規程》和“申請人基本情況匯總”及“生產或加工記錄”等)。
申請人對于相關合作方應簽訂協議,在為滿足整個生產鏈的有機完整性而需要進行檢查時,相關
的合作方應保證接受CHC的檢查。
二、有機產品生產認證基本要求【依據GB/T19630:2011《有機產品》標準】
⑴作物種植——應在轉換期、并存生產/平行生產、產地環境要求、緩沖帶、種子和繁殖材料選擇、
作物栽培、土肥管理、病蟲草害防治、污染控制和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諸多方面進行控制;
⑵食用菌栽培——應充分關注場地和環境、菌種、栽培、害蟲和雜菌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⑶野生植物采集——應要求野生植物采集區域邊界清晰,并處于穩定和可持續的生產狀態;在采集之前的36個月中沒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質污染的地區,并保持有效的緩沖帶。采集活動不得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或對動植物物種造成威脅,采集量不得超過生態系統可持續生產的產量;并制訂和提交有機野生植物采集區可持續生產的管理方案。
注:野生植物采集是對自然生長在自然區域、森林和農業區的野生植物或其部分進行采集。
⑷特殊生產——①芽菜:應使用有機生產的種子、使用符合GB的水、生產過程中不應使用禁止使用物質,也不得接觸禁止使用物質;并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病蟲害,如徹底清潔容器或生長室;設備清潔所使用的物質應是附錄所列出的物質。
②溫室作物:應關注生產的土壤或基質、溫室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轉換期、土肥管理、輔助熱源和輔助光源的使用情況、不應含有禁用物質、使用可回收或循環使用的栽培容器、允許采用的程序和方法、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環使用措施、允許采用的方法替代輪作、栽培基質的生物活性。
⑸收獲及收獲后處理——收獲、分選、清洗及其他收獲后處理、包裝、貯藏、運輸。
具體如下:
1、生產基地在較近3年內未使用過GB/T19630.1~GB/T19630.4:2011《有機產品》標準要求規定的禁用物質;
2、種子使用前沒有使用任何禁用物質處理,禁止使用任何轉基因的種子和種苗;
3、生產基地應建立長期的土壤培肥、植物保護、作物輪作等制度;
4、生產基地無明顯水土流失、風蝕及其他環境問題;
5、作物在收獲、清潔、干燥、貯存和運輸過程中不受到污染。
⑹畜禽養殖——應充分關注轉換期、平行生產、畜禽的引入、飼料、飼料添加劑、飼養條件、疾病防治、非治療性手術、繁殖、運輸和屠宰及環境影響等諸多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⑺蜜蜂養殖——應充分關注轉換期、蜜蜂引入、采蜜范圍、蜜蜂的飼喂、蜂王和蜂群的飼養、蜂蠟和蜂箱、蜂產品收獲與處理、蜂產品貯存。
⑻水產養殖——應充分關注轉換期、養殖場的選址、水質、人工養殖、捕撈、鮮活水產品的運輸、水生動物的宰殺、環境影響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三、有機產品加工認證基本要求【依據GB/T19630:2011《有機產品》標準第二部分加工】
總則——應對實施有機產品認證涉及的有機加工及其后續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的有機完整性。
有機食品加工廠應符合GB14881的要求,有機飼料加工廠應符合GB/T16764的要求,其他加工廠
應符合國家及行業部門有關規定。
認證要求——應對加工廠環境、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加工過程控制、有害生物防治、包裝、儲藏、運輸和環境影響等諸多因素予以控制和管理。具體如下:
1、應制定文件化的《衛生管理計劃》,并提供相關方面的衛生保障;
2、配料、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控制:
①原料必須是已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野生(天然)產品或認證機構許可使用的原料;
②上述原料在較終產品中所占的重量比或體積比不少于95%;
3、只允許使用天然的調料、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和GB/T19630.1~19630.4-2011中允許使用的物質,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和添加劑等;
4、有機產品在加工、包裝、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不受到污染。
四、有機產品認證依據
較終發布實施GB/T19630.1——2011《有機產品》標準是評定有機生產、加工過程符合性的依據。
上一條: ISO9000質量認證的作用體現
下一條: 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都包含哪些子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