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這是時隔七年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又一次重大變化。簡化的認定流程,公示時間的縮短,擴充的領域,使許多創新企業得到相關政策支持,同樣也將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受益。
此次會議確定,修訂現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更多的向中小企業傾斜。
當放寬認定條件。
適應研發外包、眾包等趨勢,對高新技術企業取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的要求,改為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業3%和4%研發費占比要求不變的情況下,將小企業的研發費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內獲得知識產權或取得5年以上獨占許可的條件,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或轉讓技術。
簡化認定流程,縮短公示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跨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采取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雙結合等方式,優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
擴充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將制造業中的增材制造與應用等新技術和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以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相關技術納入支持范圍,同時剔除一批落后技術,使政策優惠發揮對科技創新的牽引作用。
本次國常會確定完善高新企業認定辦法,實則是對2015年11月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呼應?傮w來說,新辦法體現了政府管理思路的改變,尤其與企業較為相關的“認定條件與程序”、“監督管理”兩方面均做出了很大調整。例如,新辦法降低了對企業科技人員的比例要求,由現行“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調整為“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同時取消了“大學?埔陨蠈W歷”的限制!皩τ谠S多大型企業而言,由于人員總數大,老規定中30%的比例以及學歷要求,很多企業不能達標,較終無緣高新資格。事實上,一個企業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與人數并不一定成正比,或者說不同行業差異很大,若要求過高的科研人員比例,是與高新政策鼓勵創新的初衷相背離的。有鑒于此,新辦法做出了調整。同時,老辦法中關于近3年內獲得知識產權或取得5年以上獨占許可的條件也比較苛刻,此次一并取消。這一門檻降低后,預計會有更多上市公司符合認定條件。
此次會議中更值得關注的是,制造業中的增材制造(即“3D打印”)與應用等新技術和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以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相關技術。將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納入高新認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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