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生產許可證是很多工業企業都必須要申請的一種許可證,如果不辦理,會帶來很多問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今天來跟大家聊聊工業生產許可證企業主體責任和義務。
認證
依據《管理條例》,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
依據《管理條例》,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據《管理條例》,證書延續、許可范圍變更、名稱變更、證書補領的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應當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合格,并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的規定條件,隨時配合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依據《管理條例》,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不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活動的,應當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依據《管理條例》,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自準予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根據產品特點難以標注的裸裝產品,可以不標注。
依據《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依據《管理條例》,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依據《管理條例》,企業不得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
依據《實施辦法》,企業可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應當經出廠檢驗合格,并在產品或者其包裝、說明書上標明“試制品”后,方可銷售。
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許可證主管部門作出終止辦理許可決定或者不予許可決定的,企業從即日起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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