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有性。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出口的權利。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進行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出口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或者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地域性。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范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
3、期限性: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有擁有的法律賦予的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
4、無形性。專利權是無形的,不少人往往把專利權的這一特點視為其保護對象——專利權保護的技術,其實無形性是專利權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