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財政部、國稅總局近日聯合制定并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新辦法于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字[2008]172號)廢止。較終頒布的版本通常不會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見稿》對即將準備2016年申請高新資格的企業具有重要意義。
與以往管理辦法,在高新企業認定條件、后續管理等方面有幾大變化:
變化一:在知識產權方面,取消獨占許可類型的知識產權。與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取得知識產權相比,“獨占許可”取得知識產權是通過簽署“獨占許可協議”的方式獲取,涉及境外知識產權在中國境內的獨占許可協議,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尚不予受理備案登記,主管機關核查困難,在此背景下,新規予以取消。
變化二:在人員比例方面,放寬對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比例的要求。新辦法由現行“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調整為“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同時取消了“大學?埔陨蠈W歷”的限制;取消“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規定。對于部分傳統行業的大型企業而言,是一大利好。
變化三:在研發費用方面,降低研發費用比例要求。研發費用比例是在高新企業認定中較為核心的指標之一,新辦法將“三檔”降為“兩檔”,以2億元作為分水嶺,設置4%和3%兩個比例。將2億元以下統一設置為4%,取消6%的比例規定,意在鼓勵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和發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內的中小企業可以申請高新資格。
變化四:在申請材料方面,增加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新辦法規定,申請高新資格提交的材料中應包含“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同時,對企業稅務的規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歷年的納稅申報記錄與會計報表等提交其他資料應保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2014版申報表由原來的17張增加到41張,為稅務機關開展所得稅后續管理和風險管理、納稅評估提供了基礎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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