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大家所了解的,發明專利是三種專利中較難下來的一項專利,不僅需要進行初步審查,還要進行實質審查。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的今天,來越多的智慧成果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就算你不準備申請發明專利,可也別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觸犯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你以為只有授權過的發明專利“神圣不可侵犯”當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公布階段,就會產生一系列的效力。
可能構成對他人在后申請的抵觸申請首先了解什么是抵觸申請?如果你提交申請的專利技術,在申請日之前已經有其他單位或個人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那么他人的在先申請就構成了對你提交的專利申請的抵觸申請。而在后申請因為不具備新穎性的要求,則其申請不能通過。發明專利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后,要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不具備新穎性的專利申請是不會通過審查的。如果你申請的某項發明專利在未被授權之時發現有其他人申請同樣的發明專利也不要慌張,后來申請的發明專利因為抵觸申請的存在很難獲得成功。使專利申請的發明成為現有技術現有技術必須具有公知性、時效性和實用性,如果專利申請的發明通過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被廣大公眾所知曉并且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產生積極效果,完全可以被判定為現有技術。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知曉,申請的專利與現有技術的重要區別就是“是否為公眾所知曉”,而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能夠為更廣泛的公眾知曉,變身成為現有技術。
專利申請被公布后,專利申請人便享有了臨時保護權我國專利法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本條規定了對發明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專利申請予以“臨時保護”是很必要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只是表明該申請經初步審查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還沒有進行實質審查,不能確定該申請能否獲得專利權。如果出現第三人通過閱讀公布的申請文件,在了解發明內容后任意實施的情況,專利申請人在法律上是無權要求第三人停止實施的。沒有臨時保護的制約,就會產生明知他人侵權而無法制止的結果。
如果專利申請較終獲得授權,在專利申請公布后出現的第三人任意實施其發明內容的行為就構成了侵權,對發明人不利,也會影響發明人申請發明專利的積極性。因此,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被公布后,專利申請人享有臨時保護權。自申請公布之日起,申請人就可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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